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法人。因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不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57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总则》第5,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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