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因新旧房屋差价,家中的三马车一辆分给x(,再从家里的1万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补贴给x……剩余的5000元,作为x分家后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里自己使用的家具、自行车等较小的用具,随分给自己所有
5,对父亲x的赡养,x与x每家一年轮养,管吃,管住,管穿衣。先从x家开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均摊。得小病,谁家养,谁家负责治疗。
6.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4份,x、x、x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协人:
(签章)(签章)(签章)
分家人:都(签章)
村委会审核(盖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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