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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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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恶意磋商和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并非无过错责任,而是一种过错责任。主要指行为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到损失所需承担的责任。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包括:1.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2.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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