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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监狱一审会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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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在监狱一审会判离婚吗?

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没有异议,夫妻双方便能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由制作调解书,送达双当事人,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二、拓展内容

【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方在监狱离婚怎么办理

首先,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管辖。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但是需要到对方服刑地的进行起诉。

通常情况下,与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同时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对于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管辖,而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基层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在现实中,如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议向被告服刑地(被监禁地)人民起诉,这样不但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而且可由当地与狱警协调,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程序会简便,办理离婚会快些。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由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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