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为你一直在家开店,没有离开住所地,所以你可以向你的住所地人民起诉。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