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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