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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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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规定如下:
1、到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4、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5、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6、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7、到报纸上发布公告。
法人成立的条件如下:
1、成立的方式以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有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4、有必要的经营场所;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综上所述,申请注册公司法人的需要向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根据规定的时间前往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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