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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