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回的情形:
1.人民对被告人的提出的立功等重要线索可以建议补充侦查。2.人民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人民对于自诉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撤诉后没有新证据应当退回人民。
二、司法局与的区别:
1.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2.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3.司法局是的司法行政部门。受与领导,规格比、略低,是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三、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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