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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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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主要经历两个程序,一个是征地程序,一个是补偿安置程序。具体介绍如下:

一、征地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首先要经过征地程序,简要介绍一下包括:

“一书四方案”的编制,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市级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省级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下达征地批准文件。

按照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或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进行审批;

征收上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备案。

也就是说,只要征地,至少要省市级批转,至少会备案。

二、征地补偿、安置阶段

在收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批文之后,就要启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是县级,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公告需载明征地范围、征地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

2.入户调查登记

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征地范围内的被征地人进行登记,主要包括:房屋状况、附属物状况、人口情况等。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有有关单位根据土地权属登记情况、入户调查登记情况和现场勘测情况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其它补偿等。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包括的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视觉、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它征地补偿、安置措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它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县级批准,报批时还应附具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会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市县级批准后,由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与征地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支付清单;

公布收支补偿安置费用情况并接受查询监督。

7、责令交出土地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征收土地方案已经依法批准;

已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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