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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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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设立公司主体的规定如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应当由或者地方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五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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