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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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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的法律规定,注册时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保留期六个月,期间不能转让。之后携带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信息申请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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