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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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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步骤: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制定一书四方案组卷,报审批。

五、发布征地公告。市、县收到征地批准书后,将批准书的有关内容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关内容。

(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7)制定、公告、听取意见(听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报批。报批时,应附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附有听证记录。

(9)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应当报市、县批准。

(10)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上述征地流程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征地流程,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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