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于工程价款的重大变更,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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