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
1、公诉案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自诉案件: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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