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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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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例如律师协会、信托业协会等);

3、上述第1、2项中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支机构。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一、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二、强迫劳动罪的主体要件

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所谓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在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合伙企业等都是企业。有学者将用人单位限定为法人,此与立法相违背。我国劳动法第2条将用人单位定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与企业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除包括企业法人外,还包括一些非法人企业,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企业法人以领取并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公示方法,而非法人企业以领取并持有《营业执照》。为公示方法,但无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是持有“营业执照”,均为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所谓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个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根据劳动法第2条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此规定,劳动部于1995年8月11日发布《

劳动合同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4、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与这些人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不能作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犯本罪,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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