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 上海生育保险 规定,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 22元 计发。 同时符合条件生育保险参保人领取生育津贴没有时间,如何了解更多,请拨打上海社保局服务热线021-1233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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