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第一种途径:提起撤销权之诉。根据法律规定,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二种途径: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法人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预期债权的实现,故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让法人个人和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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