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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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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如何判刑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怎么判?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而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专用的管理制度。

3、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没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给他人开具,或者虽然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但行为人为其开具内容不真实的。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行为人不是故意虚开,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由于工作经验不足而导致误开错开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4、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专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具体表现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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