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是:
1、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并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2、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3、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
4、最后陈述;
5、听证结束。
一、行政处罚听证多少天
现行法律法规尚未规定行政处罚听证进行多少天,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依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听证开始之前各环节的具体天数有如下规定:一是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后,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在三日内提出;二是行政机关应在听证开始七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因此从当事人决定提出听证到听证开始最多有十天的准备时间。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如下:
1、立案。立案是执法部门在发现或收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资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或存在,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行政事件调查的活动;
2、调查程序。调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二是调查人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决定程序。第一,听取陈述,申辩,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执法人员通常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原因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和辩护。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其次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之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辩护和意见;
4、处罚决定的交付和执行,如果执法机关决定处罚,将作出并交付《行政处罚决定》给被处罚人。
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区别
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听取意见的时间不同。第二,听取意见的程序不同。第三,听取意见的结果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拘束力不同。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与听证程序都是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的程序,都是程序公正原则的体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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