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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董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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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公司法 董事会成员 的规定是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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