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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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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以成都为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第七条规定,拆迁听证会主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纪律、介绍听证人员、核实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身份、宣布听证事由和事项、告知听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

(三)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拆迁当事人以外的听证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询问,并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陈述理由;

(五)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一、公民面对司法强拆怎么办

面对司法强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起诉。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拆迁。

第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第十九条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二、一般行政听证会多久出结果

行政听证会多久出结果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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