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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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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注册资金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依据,在有限责任股份公司里,股东是依据股东的出资额进行担责的。在公司倒闭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要用来偿还债务的。股东缴纳认缴股份资金应该在公司注册之初或者是股份制改革之初,不可能到了倒闭时才来缴纳认股资金,除非当初认股时没有实际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而这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等于是注册资金是虚假的。已经到了倒闭的时候了,应该进行资产结算,没有出资的人没有必要再去补交那部分资金,只需在清算时将应该获得的利益中扣除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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