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包括不得自利、泄露秘密、挪用资金、私开账户。违反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挪用资金、私开账户、违反章程借贷或提供担保、违反章程与公司交易。
法律分析
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包括:
1、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2、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4、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拓展延伸
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要求和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董事在合同或法律规定下被禁止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根据法律要求,董事在履行职责期间必须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以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商业机密。这项义务的适用范围包括禁止董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禁止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竞争活动,以及禁止披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因此,公司董事应了解并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并保护公司的利益。
结语
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保护公司利益和商业机密的重要规定。董事在任职期间需遵守不接受他人佣金、不披露公司秘密、不挪用公司资金、不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要求。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应归公司所有。同时,董事还需遵守《公司法》规定,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违反章程订立合同或交易。董事应了解并遵守竞业禁止义务,确保行为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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