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的情节,如果三个月内归还,不是挪用。
一、何为挪用罪
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罪,除了是国家工作人员是犯罪主体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挪字上,并不是要将国家的自己非法占有,而只是挪作他用,主观上日后有可能会归还的,这与贪污罪的非法占有为己有,有着本质不同。
另外,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将救灾、抢险等财物挪用,按照贪污罪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均构成挪用罪,如果归还了,也只能是有一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还是算犯罪。
三、董事长挪用多少钱立案
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挪用供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如果为进行非法活动,而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行为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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