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村民申请。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审核、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3、村(社区)委员会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便民服务中心宅基地办理窗口。
4、乡接到申请后,明确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对村级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查。
5、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对村级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进行现场勘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报乡进行审批。
6、乡在收到农业服务中心和国土资源所签署意见的资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审批后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7、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及时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挂牌挂图建房。
8、农户建房完工后,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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