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属于助力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四款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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