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然不可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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