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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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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诉讼权是对于有瑕疵的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的决议可以申请人民宣告撤销或者是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还可以在法定的情况下起诉解散公司。

一、公司任意解散有哪些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是司法强制解散,指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二、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3种:1、股东会决议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2、股东会决议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3、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从决议作出那天起的60天之内,请求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

三、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公司决议撤销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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