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原房主未迁出户口时,可以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提起诉讼,要求原房主迁出户口。虽然我国法律允许人户分离,但是按照户口管理相关规定,一个房产只能有一个户口,若原房主不迁出户口,则新房主的户口便无法迁入。新房主若与原户主已经完成房产过户手续,那么新房主对该房产便享有完全产权,那么原房主不迁出户口的做法可看做是侵犯了新房主的房屋所有权,新房主可与原房主进行协商让原房主迁出户口,协商不成,也可向起诉要求原房主履行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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