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自愿选择的。新兵满三个月后,是根据自身情况和内部的各专业的实际需要,然后分配到所对应的连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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