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未婚同居期间赠送财物若不以结婚为目的,则无需返还。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程序,只需双方合意,可不签订协议。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视具体情况适当返还。对于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只要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规和社会道德,协议有效。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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