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是下属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级别为省部级正职。是中国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行政区的第一领导人。
通常兼职委员、全国党代会代表、全国、副、省党组。
需要主持省的工作,在本省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省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一名称自北洋时期出现,北洋时期省的行政长官,初称民政长,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开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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