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但镇是一级,事处是县(市)的派出机构。事处直属县(市)领导。事处代表县(市)行使管理权,有些镇撤掉设事处说明该镇纳入市区化管理。
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设立若干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很多县也相继设置街道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渐渐朝“市建制”转变,如广东龙门县设有龙城街道。
事处作为的派出机关,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历史性积极作用。随着城市经济飞速发展,事处的作用更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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