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秉诚公平、公正、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标的: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万元)备注
生物有机肥 吨
合计
合计人民币: 元整(¥ .00元)
具体交付数量可上下浮动。
二、交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乙方通知分批交付,由甲方自提。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本品质量标准为总养分N+P2O5+K2O≥6%、水分≦30%,甲方须在接收货物现场检查标的物的情况,如有异议,须现场向乙方提出,若现场未提出异议,双方确认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销售和过磅单及相应的证件。乙方不接受通过转交现金款或对私人账户转账的支付方式,只接受对公转账方式接收货款,甲方应将货款转至公司指定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及公司对公账户。公司收款银行账户及收款码如下:
开户名开户行账户
五、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检测报告、送货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验收过程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自行负责安排运输到交货地点提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本合同约定产品在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货款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约义务;如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的视为乙方不能交付,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起诉。
十、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单 位: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
单 (盖章)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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