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的承担因负债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离婚债务分割原则为: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无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将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离婚时债务的承担情况会有所不同,因为负债的性质不同,相应的清偿责任也会有所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
(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二)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扶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如果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应由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由人民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二、夫妻对外债务离婚时怎么还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当然也有那种婚前产生的债务,但是实际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虽然是产生与结婚之前,但实际也是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而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的欠债,如果没有另一方的签字或者追认,则不认为是共同债务。
结语
离婚时债务的承担情况会有所不同,因为负债的性质不同,相应的清偿责任也会有所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各自负责清偿。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