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成都工伤赔偿的等级划分及相应的赔付标准,包括等级划分、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同时,文章也提到了成都市工伤保险认定流程,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并且列举了不同情况下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工伤赔偿的等级划分及相应的赔付标准如下:
1. 等级划分:成都工伤共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程度。
2. 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14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12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五级伤残:10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8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6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4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2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1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请注意,以上赔付标准仅作参考,实际赔付标准可能会因调整、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成都市工伤保险认定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的,提交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一级伤残等级表示伤残最严重,四级伤残等级表示伤残最轻。
按照条例规定,一级伤残可获得全额工伤保险赔偿,二级伤残则可以获得部分赔偿,三级伤残可以获得全部赔偿,而四级伤残则不能获得任何赔偿。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治疗工伤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医疗费用中,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这个标准是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其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时,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在成都地区,根据《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治疗工伤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医疗费用中,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这个标准是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其医疗费用达到成都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时,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根据以上分析,成都工伤等级划分及赔付标准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伤残可获得全额工伤保险赔偿,二级伤残则可以获得部分赔偿,三级伤残可以获得全部赔偿,而四级伤残则不能获得任何赔偿。
结语
成都市工伤赔偿的等级划分及相应的赔付标准以及工伤保险认定流程已经详细说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将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根据成都市工伤保险认定流程,用人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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