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取得了债务人的抵押物转移权,即获得了抵押物的占有和支配权,但法律并未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人出售抵押物所得的收益上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债务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收益不应直接归抵押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抵押权人就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应当保证债权优先受偿的程度与债权金额相当。
2.《担保物权法》第四十:抵押权人有权在担保财产内优先受偿;但抵押权人与担保物承受人约定优先受偿顺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约定或者规定。
综上所述,债务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收益应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归债务人所有。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抵押权人享有收益归属优先权,则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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