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待遇进行了修改,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并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式和工资标准。此外,工伤赔偿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企业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以保障工人的权益和自身的责任。
法律分析
1、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0042元
2、全市城镇经济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6251元
2018年重庆十级赔付计算请参照2013年重庆市最新职工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市于2012年2月13日以渝府发〔2012〕22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有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新《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待遇作了较大修改,现将新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计算方式、工资标准作如下介绍: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在工作的时候大家一定多加小心,虽然医疗费用不用担心,但是所有的医疗痛苦都要自己一个人来承受。在这里也温馨提醒企业,一定要给工作的所有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
结语
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警惕,虽然医疗费用无需担忧,但承受所有医疗痛苦的责任却必须由个人独自承担。同时,我们也温馨提醒企业要为所有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责任,更是对自身的负责。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