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其法律依据。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债务因同一合同而发生、合同履行先后顺序、先履行方掌握确切证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如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可以中止履行。若没有确切证据,则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先履行方预期利益受威胁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1、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
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方的履行抗辩权;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其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因此,不安抗辩权不发生于同时履行合同的情形,也不发生于先履行方不履行之时;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在先履行方,其应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没有确切证据即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义务。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是指什么
结语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1)双方债务因同一合同而产生;2)合同履行存在先后顺序;3)先履行方拥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若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履行。若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先履行方在预期利益受到威胁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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