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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团伙犯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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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法律规定了盗窃罪的不同刑罚和处罚方式,主要思想是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并针对团伙犯盗窃罪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在犯罪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会对其所犯的罪行和处罚方式产生影响。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面我们针对团伙犯盗窃罪来区分不同的情况,告诉大家应该怎么对罪犯处罚

一、团伙盗窃中主犯的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对首要分子的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的一种情形),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的处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也就是对团伙犯罪中主犯的处罚,往往是在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要么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要么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团伙盗窃中从犯的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在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之后,判断属于从犯的,此时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范围内,确定了具体的量刑幅度之后,还需要对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团伙盗窃中胁从犯的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按照行为人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之后,判断在团伙犯罪中属于胁从犯的,首先在盗窃罪的量刑范围内确定实际的量刑幅度,然后再对胁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团伙盗窃中教唆犯的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实际体现在团伙盗窃中,构成教唆犯的,也就是要结合其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另外也要注意,如果是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那应该对教唆犯从重进行处罚。

在团伙盗窃中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的身份意味着不同的量刑处罚,详细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结语

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针对团伙犯盗窃罪的不同情况,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处罚应分别考虑。在判断属于哪种身份时,应根据犯罪数额、情节以及所起的作用进行认定。对于主犯和从犯,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或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胁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且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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