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修车费由保险公司定损并赔偿,如有异议可委托物价部门估价。双方协商不成可向起诉。保险赔偿规定:保险人可直接向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未赔偿则保险人不赔偿。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修车费谁出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以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作为修理和赔偿的依据;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的,也可以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对车辆修理费进行估价,并按物价部门的估价结论进行赔偿。
如果对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要求赔偿。
二、法律规定
保险赔偿规定如下: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车辆损失赔偿责任是一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责任主要由肇事方承担。如果肇事方负有全部或部分责任,他们应该承担修车费用。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存在多方责任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保险公司也会参与其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现场勘查报告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诉讼或仲裁。最终,或仲裁机构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车辆修理费用责任应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可根据定损结果进行赔偿,如有异议可委托物价部门估价。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诸。在确定责任时,需详细调查和收集证据,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进行判断。最终,或仲裁机构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确定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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