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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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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情况有:1、合同要求按顺序履行;2、双方因同一合同互相负债;3、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到期未偿;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相对人无偿付能力;5、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6、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减弱,存在无法履行付款的现实风险。

法律分析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1. 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2.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3. 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4. 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力履行债务。

5. 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6.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郑佳斌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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