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支付不是自己的钱。
医保基金支付指的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当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且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时,这些费用将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结算,参保人员无需自掏腰包。这意味着,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并不是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扣除,而是由医疗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医保基金支付的条件:
1. 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 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3.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综上所述,医保基金支付是指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只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费用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无需自掏腰包。医保基金支付的条件包括就医购药必须到定点机构,费用必须符合规定范围和给付标准,并且在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