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申请人提交申请后,鉴定机构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最长不超过9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
法律分析
关于上海工伤鉴定时间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申请人提交申请后,鉴定机构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最长不超过90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工伤鉴定不服的办法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鉴定结果后赔偿程序如何走
工伤鉴定结果后赔偿程序如下:
1.要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你可以带着你的左右资料,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执行。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鉴定时间为30天。
结语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伤申请人提交申请后,鉴定机构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最长不超过90日。若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的赔偿程序包括: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对仲裁不服的,向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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