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来源:化拓教育网


(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

劳动

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起至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

经营

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