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指导书
1.0目的:规范小区动火的审批、监管。
2. 0适用范围:小区公共及私有关键区域动火作业点。
3. 0职责:3.1消防班长批准动火作申请;3.2保安员现场监管动火作业点。
4.0规定:
4.1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配电房、汽车库、楼层等处),必须经有关单位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后,经消防班长同意方能动火。
4.2动火前必须做到的"七不":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量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3动火中必须做到的"四要"是: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D、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4动火后的"一清"是: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火灾,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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