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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物管公司员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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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物管公司员工管理条例

大企业不能忽视了员工的管理,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步行街物管公司员工管理条例,请阅读下文,仅供各位参考。

一、员工招聘_________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员工。除房产公司和怡高公司选派的人员外,其余员工均向社会公开招聘。求职者必须通过严格考核审查后方能被录取,求职申请者需带备有关之文件,包括:

(一) 履历书;

(起的首2~3个月为试用期,薪金按新聘岗位工资标准_____%计算,晋升前已代理该职位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再实行试用期。

十二、 《劳动合同》的续订、解除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有关手续。

(二)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 员工被开除、除名、送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5. 公司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

6. 公司经营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业。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2. 公司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3. 公司违反劳动保险法规、,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即告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

3. 员工经批准出境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

4. 公司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

5. 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劳动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六) 在任何情况下离职,必须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及清还所有公司财物。若员工未能办理上述手续,公司则有权扣留薪金、制服费及档案至办妥有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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