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记录控制程序1 目的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2 适用范围适用于证明服务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外来人员查阅质量记录的审批,批准保存期满的记录的销毁。
3.2 各部门负责编制、填写、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质量记录。
3.3 质量管理部负责保管超过一年的质量记录。4 工作程序
4.1 质量记录表式的标识编号质量记录表式的标识编写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2 质量记录填写
4.2.1 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应当有负责人签名。
4.2.2 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 质量记录的保存、保护
4.3.1 各部门必须把所有质量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质量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质量记录一年以内由各部门保管,超过一年后,各部门应将质量记录交质量管理部保存。
4.3.2 质量管理部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将公司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表式汇总,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使用部门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汇集备案记录的原始样本。
4.4 质量记录借阅和复制各部门保管的质量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4.5 质量记录的销毁处理质量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质量管理部填写《文件销毁申请》,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由授权人执行销毁。5 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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