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化拓教育网


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可签订合同,但超授权范围就需由总公司追认,否则无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领取营业执照后可经营,但无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分公司不具备的法人资格,不能享有权利,也不能承担义务,必须由总公司享有和承担。虽然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但它又不同于总公司的部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因此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分公司一般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但如果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应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合同效力待定,要总公司追认后生效,如果总公司不追认,则合同无效;另一个是构成表见代理,即使超越授权范围,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